唐纳德·特朗普总统坚称,他不需要国会批准就能继续轰炸伊朗,并辩称过去的总统把《战争权力决议》当成了建议箱——完全可选,轻易忽视。特朗普说:“如你所知,很多总统都曾超越它。它从未被使用过,从未被遵守过。以前没人要求过它。”

随着1973年《战争权力决议》规定的60天期限于周五到期,特朗普政府辩称,当停火生效时,时钟暂停了——这一法律理论引发了一场热烈的辩论:停火算不算“停止战争”,还是仅仅“喘口气”。

现实情况,像往常一样,比特朗普的总结更混乱。1973年的法律旨在阻止时任总统理查德·尼克松在越南发动永无止境的战争,它要求总统在通知国会60天后结束任何美国武装部队的使用——除非立法者投票决定继续。特朗普于2月28日通知国会打击德黑兰,使周五成为大日子。

一些前任实际上遵守了规则。1983年,罗纳德·里根在60天窗口内获得了国会对黎巴嫩海军陆战队的批准。老布什在发动1991年海湾战争前寻求授权,尽管他辩称技术上不需要。他的儿子小布什在2001年阿富汗和2003年伊拉克战争前获得了国会的支持。

但特朗普并非完全错误。比尔·克林顿1999年对科索沃的轰炸行动超过了60天期限,没有国会批准。巴拉克·奥巴马辩称2011年利比亚行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敌对行动”——这一创造性解释使得为期七个月的北约干预得以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继续。

哈姆林大学政治学教授大卫·舒尔茨给出了现实检验:“仅仅因为其他总统没有援引它,并不意味着特朗普现在做的是正确的。”他指出,1776年和1787年的开国元勋们特别担心强势的行政长官在没有立法支持的情况下将国家带入战争。

特朗普指出,与越南(19年)、伊拉克(近9年)、二战(6年)和朝鲜(3年)相比,伊朗冲突时间较短。但随着华盛顿和德黑兰在霍尔木兹海峡和伊朗核问题上仍陷入僵局,特朗普的退出战略仍然像泥巴一样模糊。正如奥巴马曾对阿富汗所说:“结束战争比开始战争更难。”